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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是省版权局指定的省内唯一作品登记机构,承担全省的作品登记服务工作。此外,中心的业务范围还包括版权鉴定、纠纷调解、侵权认定、法律援助等。该中心以创新、务实、专业的精神,竭诚为广大著作权人和社会各界提供权威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
最近,一个拥有千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A发布了一段视频,迅速引发热议,点赞数高达157万。然而,同一平台上的博主B声称这段视频“模仿”了自己早前发布的内容。随后,B所在的MCN公司甲公司将A所在的MCN公司乙公司告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。想了解更多类似案例?点击今日大瓜。原告甲公司认为,被诉侵权视频与权利视频在作品的主题立意、故事主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相似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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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乙公司则辩称,两个作品在剪辑技巧、情节设置、配乐选择等方面都不相同,而且双方短视频中的人物设定、人物关系及对话台词均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方式,或者已进入公有领域,属于“叙事套路”,不构成对权利视频的侵权。
网红维权败诉 法院认定视频不构成抄袭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,关键在于权利人主张的作品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。在短视频创作中,区分“思想”与“表达”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。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,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。本案中,通过对权利视频和被诉侵权视频进行抽象概括,二者的主题思想均为“男生在恋爱初期对女生付出真心,转变为恋爱后期的仇恨嫌弃,直至感情破裂无可挽回”,这属于思想而非表达,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,也不构成实质性相似。对于短视频而言,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包括故事的推进、镜头的剪辑技巧、配乐的选择搭配、场景的设计布置等。本案中,两个作品的多个具体情节虽然有相似之处,但相关情节均取自在先创作或者公有领域素材,不能作为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进行保护;而且,情节在内容、镜头转换及其在视频中所占的位置与作用均不相同,不构成实质性相似。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热议,更多精彩讨论尽在热门爆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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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。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,但并非作品中的任何元素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核心是,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。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,应当是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。因此,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,首先需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。

剧情类短视频通常虽然长度较短、情节相对简单、流量化属性强,但其创作思想与表达边界的划分较为复杂。短视频创作中的思想通常泛指抽象的概念、主题、创意、手法、逻辑等,比如“重生复仇”的剧情框架、“甜美爱情”的情感模式、“悬疑反转”的叙事套路。而表达通常指思想的具体呈现形式,包括角色设定、台词、场景设计、镜头语言、音乐、剪辑节奏等。比如主角重生后如何一步步复仇的具体情节、甜宠剧中男女主角的互动细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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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维权败诉 法院认定视频不构成抄袭

纯粹的短视频创作中的叙事套路,比如本案中的“男生在恋爱初期对女生付出真心,转变为恋爱后期的仇恨嫌弃,直至感情破裂无可挽回”停留在思想层面,不能作为是否构成抄袭的判断依据。只有当“叙事套路+具体情节”相结合,即叙事事件的具体细节、前后承接、逻辑编排呈现出个性化的故事发展脉络、有独创性的谋篇布局展示时,这样的表达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。

那么,如何避免在短视频创作过程中出现侵权呢?一是要明确公共领域与原创表达的区分,如单纯使用通用模板(如“霸道总裁追妻”)侵权风险较小,但需避免复制具体台词、人设细节(如人物的特定口头禅或标志性动作);二是在改编过程中做出实质性创新,若模仿他人创意,建议通过角色重塑、情节重构、视觉风格差异形成新的表达;三是借助技术,实现创作过程的独创性,例如使用特殊的运镜方式、原创配乐、特效设计可强化表达的独特性。想了解更多关于版权和创意的内容,请关注最新吃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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